買樓印花稅|村屋買賣中『實用面積』『建築面積』『總樓面面積』點分?邊個先至係計印花稅基準?
村屋買賣常見混淆:實用、建築、總樓面三種面積定義不同,但印花稅只按「樓價」計算,與面積無關!本文拆解法律定義、常見誤區,並以$400萬、$600萬村屋為例算清應繳金額。
更新於 2026年9月21日 · 泓利置業發展有限公司(牌照 C-043193)
買樓印花稅唔睇面積——無論村屋嘅實用面積幾多、建築面積幾大、總樓面幾高,從價印花稅(AVD)永遠以成交樓價為唯一計稅基準。呢點好多買家搞錯,以為要按某種面積乘呎價再計稅;其實差餉物業估價署同稅務局根本唔理你寫緊邊種面積,只認合約上白紙黑字嘅成交價。撤辣後全港統一適用第2標準稅率,村屋亦不例外。
實用面積、建築面積、總樓面面積——三者法律定義點分?
好多買家睇村屋盤源時見到三個面積數字,頭都暈:邊個係真正可以住嘅空間?邊個包埋天台、露台、車位?邊個又係地政總署批圖用嘅總量?我哋逐個拆解:
- 實用面積:根據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(第621章),指單位內可供住戶獨立使用嘅範圍,包括室內樓面、露台、工作平台、陽台,但剔除牆身、柱位、窗台、冷氣機房、電梯大堂、公用走廊等。一手新盤必須用實用面積報價,二手村屋雖無強制,但市場慣用實用面積作參考。
- 建築面積:指單位所佔用嘅整體建築範圍,通常包括實用面積+公眾地方分攤(如電梯大堂、樓梯間、管理處)+結構部分(如外牆、柱位)。村屋若屬私人發展或已補地價嘅丁屋,有時會出現建築面積記錄,但無法定統一計算標準。
- 總樓面面積(GFA):由地政總署審批建築圖則時釐定,指整座建築物所有樓層嘅樓面面積總和(包括地庫、平台、天台、停車位等),受《建築物條例》及規劃限制(例如地積比率)。GFA影響發展密度,但與買賣合約、印花稅、按揭完全無關。
點解印花稅唔睇面積?計稅基準到底係乜?
簡單講:稅務局收稅,睇嘅係交易價值,唔係物理空間。《印花稅條例》(第117章)明文規定,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(AVD)以「購買價或市值(以較高者為準)」為基準。就算你買嘅村屋實用面積只得300平方呎,但成交價係$500萬,就要按$500萬計稅;相反,若村屋有1,200平方呎但只賣$380萬,就只需交$100。
撤辣後(2024年2月28日起),額外印花稅(SSD)、買家印花稅(BSD)及新住宅印花稅(NRSD)全部取消,無論你係首置、非港人、公司名購入,一律只繳第2標準稅率。所以買村屋,再唔使諗「非港人要多繳」呢類舊規。
| 樓價範圍(港元) | 從價印花稅(第2標準稅率) |
|---|---|
| $4,000,000 或以下 | $100 |
| $4,000,001–$4,323,780 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