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樓印花稅|夫婦共同買樓,其中一方已有物業,點樣安排業權比例先至減到最少印花稅?
撤辣後買樓印花稅統一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,但夫婦聯名買樓時業權比例仍影響稅負。本文拆解$400萬、$600萬、$450萬三種常見樓價下,如何透過合理分配業權比例節省數萬元印花稅。
更新於 2026年8月22日 · 泓利置業發展有限公司(牌照 C-043193)
夫婦聯名買樓,若其中一方已持有住宅物業,整宗交易仍須按第2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(即俗稱「買樓印花稅」),因為撤辣後已無BSD/NRSD之分,亦毋須再考慮買家身份是否首置或非港人。但關鍵在:業權比例本身不改變稅率級距,卻可影響「誰要為哪部分樓價負責打釐印」——尤其當其中一方以「單獨名義」持有部分業權,而該部分樓價≤$400萬,即可享$100特惠稅款。這就是節稅的核心操作空間。
點解業權比例會影響買樓印花稅?
撤辣後雖取消額外印花稅,但從價印花稅仍以「每份轉讓契約」為單位計算。換句話說:如果夫婦以「聯名共有」(Joint Tenancy)方式簽約,稅局視作一份契約,全數樓價按第2標準稅率一次過計稅;但如果改用「分權共有」(Tenancy in Common),並明確寫明雙方各自擁有的百分比(例如一方佔絕大部分、另一方佔極小比例),則每份業權轉讓均視為獨立契約,各自適用其對應樓價的稅率級距。
| 樓價(HK$) | 聯名共有總稅款 | 分權共有(一方佔極小比例)總稅款(估算) | 節省金額(估算) |
|---|---|---|---|
| $4,000,000 | $100 | $100(雙方均未超$400萬)→ 合共$200 | +$100(反多付) |
| $4,500,000 | $67,500 | $100(小比例部分)+$66,825(大比例部分$4,455,000×1.5%)=$66,925 | $575 |
| $6,000,000 | $135,000 | $100(小比例部分)+$133,650(大比例部分$5,940,000×2.25%)=$133,750 | $1,250 |
| $9,000,000 | $270,000 | $100(小比例部分)+$267,300(大比例部分$8,910,000×3%)=$267,400 | $2,600 |


